公司关于印发
《779cn太阳集团员工出国(境)
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779cn太阳集团员工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员工汇总表
779cn太阳集团
2020年7月17日
779cn太阳集团员工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员工的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员工出国(境)学习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批准,在保留本校学籍的前提下,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员工(下文简称“员工”)。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员工的国际交流项目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是指在外时间达三个月及以上的国际交流项目,包括校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各类政府奖学金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等。短期项目是指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国际交流项目,包括公司的暑期短期海外修学项目、各类政府员工境外学习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等。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文简称“国际处”)、教务处、员工工作处和公司等单位共同负责员工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际处负责员工出国(境)学习的统筹、协调、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负责本院员工的思想教育、学习指导、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等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课程审核、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 员工工作处负责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员工事务管理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员工出国(境)学习期间仍须按省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正常缴纳公司的学费。
第三章 申请与选拔
第十条 国际处依据公司与国(境)外高校的协议内容,以及各类项目通知要求,公布校级员工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司项目信息公布由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参加长期项目的员工只能申请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际交流项目,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应与其在779cn太阳集团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第十二条 各公司对照公司专业培养方案,对派出员工选课和所修学分进行指导,以便他们能按期完成公司的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国际交流项目员工的遴选遵循择优选派的原则,由国际处牵头,会同集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或指导相关公司按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员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已修读课程全部获得学分。
(三)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能力,能具备项目所需外语要求。
(四)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外学习、生活的费用。
(五)员工本人自愿遵守公司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几种员工不得派出:
(一)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或学业不良者;
(三)因患病不宜派出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派出者。
第十五条 申请与选拔程序
(一)根据国际处公布的国际交流项目信息,员工本人填写《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公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际处。
(二)国际处汇总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交由项目主办机构或国(境)外合作高校审批。
(三)经批准的员工,由国际处负责与国(境)外合作高校协调,指导员工办理出国(境)学习的相关手续。
(四)公司项目由公司会同国(境)外合作高校对员工《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国际处,指定专人在国际处指导下办理员工出国(境)学习的相关手续,并在员工离校一周内将项目员工名单汇总表(附件2)提交国际处备案。
第四章 员工派遣
第十六条 已确定由公司派出的员工须签署《779cn太阳集团员工出国(境)学习项目责任书》,并遵照执行。长期项目员工离校前须缴纳下一学年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员工通过公司交流项目申请并获得国(境)外合作高校的录取资格后,未经国际处和公司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交流项目。
第十八条 员工在出国(境)前应接受行前教育。
第十九条 员工应自行办理出国(境)相关证件。
第二十条 员工须按国(境)外高校的要求购买指定的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国(境)外高校没有强制保险要求的,应在国际处指导下自行购买相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员工未购买相关保险,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其全部责任和费用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在国际处和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国(境)外学习计划,按照本校和国(境)外高校的要求努力学习,完成在国(境)外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二条 员工到达国(境)外高校后,应于一周内将其在国(境)外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所在公司指定的联系老师,并定期向联系老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员工应及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并登记信息。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和国(境)外高校的有关规定。员工在国(境)外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而产生的后果由员工本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前召回出国(境)学习的员工,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一)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接收方通报回国者;
(二)公开发表不妥言论、有损害国格和公司声誉的言行或影响两员工好关系者;
(三)拖欠接收方费用,影响项目正常运作者;
(四)因学习成绩或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外学习者;
(五)由于其他原因,经公司研究认为不宜在外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国,并及时回校办理报到手续,不得擅自延长(缩短)学习期限;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公司;不得自行滞留或转往第三国(地区)居留。因各种原因欲延长学习期限者,需在期满前45天向国际处提交正式申请,国际处根据交流项目和员工的具体情况与公司和教务处会商后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必须按期回国。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尽力维护促进公司与国(境)外高员工好关系的发展。
第五章 学分认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应在公司指导下,根据公司的培养方案和国(境)外高校的课程安排列出选课清单,制定国(境)外学习计划,尽可能选修与公司培养方案一致或相近的课程与学分,以便返校后顺利转换学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员工学习结束后按期回校,并提交国(境)外高校的成绩单、结业(毕业)证书和学习小结。长期项目由公司负责为员工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算手续,国际处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备案的项目员工汇总表的内容对项目和员工信息进行确认后报教务处核准。短期项目由国际处负责为员工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算手续。具体学分认定和成绩转算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国(境)前未通过的课程,必须重修,如果在出国境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中,经认定有可替换的同类课程,返校后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认可,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可以认定一定的学分,成绩等级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员工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院(部、系) | | 专业 | | 班级 | |
拟去国家/地区 | | 集团名称 | |
本人联系方式 | 手机 QQ 邮箱 |
父亲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
母亲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
个人申请 | 本人承诺按时返校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拟出境时间 | | 拟返校时间 | |
院(部、系)意见 | [说明员工是否符合要求;按境外学习计划,可否按期毕业;是否同意员工参加该项目]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集团选拔结果 |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员工所在院(部、系)、教务处分别留存。
附件2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项目员工汇总表
项目名称: 公司(盖章):
注:交流形式是指学期项目、学年项目和学位项目。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