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
关于印发《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
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省编办、省人社厅《江苏省高等公司人员总量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办法(试行)》(苏编办发〔2020〕31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公司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立足公司事业发展,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公司博士点建设工作,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注重考核,突出业绩。第五轮岗位聘用与第四轮聘期考核相衔接,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和教学评价作为前置条件,业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可越级晋升。
(四)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深化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人事制度改革;立足集团发展需求,制定各类岗位的指导性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实现择优聘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成立校、院(部门)两级聘用组织机构。
(一)集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起草文件、组织协调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各公司、机关教辅直属单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第四条 集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岗位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章 岗位总量及类别
第五条 岗位总量。集团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确定。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量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任职务或岗位聘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第六条 岗位类别。公司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公司产品、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网络)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高教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领导管理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教学、科研及教辅机构等)领导岗位。普通管理岗位是指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其他管理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岗位类别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公司岗位总量的7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60%左右,专职辅导员岗位不低于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0%左右;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5%,并逐步减少。
第四章 岗位结构及等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 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
集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的岗位比例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控制。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各公司(部门)岗位聘用须按上述比例进行控制。
第九条 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现行的正厅职(级)、副厅职(级)、正处职(级)、副处职(级)、正科职(级)、副科职(级)、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第十条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集团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一条 岗位等级控制。根据公司实际,教师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二级。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级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六级。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技术工一级。
第十二条 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指因高校常设岗位没有空缺,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公司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三条 聘用范围和聘期
(一)公司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聘用:
1. 经公司批准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
2. 因事假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3. 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二)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第十四条 聘用方式
(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和越级晋升者,由各公司(部门)按本办法的任职条件在规定比例内推荐,公司组织评审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余名额,可由公司在全校范围内部分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公司(部门)按照不低于本办法有关条款制定具体聘用条件,并组织实施聘用工作(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由员工处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选由各公司(部门)拟聘并报公司聘用。
(二)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各公司(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聘用人选由各公司(部门)拟聘并按规定报公司聘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聘用人选由各公司(部门)拟聘并报公司聘用。
第十五条 聘用条件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和各公司(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5)。
(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情况、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聘用条件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技术等级、工作技能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四)第五轮岗位聘用与第四轮聘期考核挂钩。
1. 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按上岗条件申报所在职称(职级)档次的所有岗位。
2.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可以按上岗条件申报所在职称(职级)档次的岗位,但不得高于上一轮岗位。
3.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能申报低一级岗位。其中原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和七级岗位,且其年均积分居所在公司同岗位末位者,只能降职称档次申报下一级岗位。
4. 上一轮已越级晋升的,聘期考核“合格”者,可按本轮聘用条件申报现职称档次对应的岗位,或重新申报越级岗位。
第十六条 聘期任务
(一)公司设置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任务,各公司(部门)应结合公司事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公司设置的聘期任务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
(二)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由公司和各公司(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组织评审。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受理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
5.公司公布聘用决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合同管理与聘期考核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
(一)公司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聘用合同者,按拒聘处理,公司可按其实际受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待遇执行,或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五)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在聘期内按协议实行聘期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
第十九条 聘期考核
(一)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1次,按照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期考核每3年进行1次,按照公司教职工聘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履职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聘余人员的管理
为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平稳推进,按有关规定对聘余人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事业编制聘余人员
对事业编制聘余人员的管理,按照《779cn太阳集团教职工转岗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江海大委〔2020〕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事业编制聘余人员
1. 劳动合同到期的聘余人员,不再续聘。
2.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聘余人员,给予3个月的校内选岗期,选岗期满未上岗的,不再续聘。
第七章 投诉、申诉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员与公司因聘用、考核、转岗分流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申诉。
第二十二条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名,公司“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歪曲事实或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在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低职高聘者”按照其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最高档兑现基本工资。“高职低聘者”按照其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基础档兑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高聘或低聘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的人员按聘用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若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不一致,只能聘用至所在岗位的基础档。聘用教师岗位不具有教团队格证的,只能聘用至所在岗位的基础档。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基础档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岗位工资。
第二十六条 原为工人身份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聘期内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上一聘期已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第二十七条 原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但原工勤人员身份和退休政策不变。
第二十八条 出国(境)人员、国内进修人员在公司批准期限内,可以参加公司岗位聘用和晋升。长病假人员不参加公司岗位聘用,按现职称(职级)对应岗位的基础档核定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双肩挑”人员
(一)“双肩挑”人员必须原为专任教师,评聘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担任校级领导、内设综合管理机构以及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专职党务岗位副职以上领导,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核定的校级领导岗位、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岗位以及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专职党务岗位总数的 15%。
(二)“双肩挑”人员被任用到管理岗位期间接受管理岗位考核并领取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双肩挑”人员从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后,恢复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待遇并接受技术岗位考核;若申请更高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平等参与所在学科的评审。
第三十条 专职辅导员
(一)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校专职从事一线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公司分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管理,并可根据其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具体按照《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实施办法(试行)》(江海大委〔2019〕46号)文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评聘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第三十一条 聘期内聘用
(一)聘期内引进人员。调入人员、聘期内引进的高端人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岗位等级聘用建议,经公司审核同意后聘用。接收的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至八级职员岗位。
(二)聘期内职务晋升人员。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因取得高一级职务而获聘的,在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聘用;管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或工勤技能人员因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而获聘的,在相应的岗位聘用。
(三)聘期内转岗人员。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原则上聘用至新岗位相应职务的基础级。聘期内由教师岗交流至管理岗的人员,可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受聘岗位对应标准执行。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任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教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获奖等时间认定,均自2021年1月1日起算(聘期内新晋升职称者,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引进的人才在原工作单位2021年以后取得的业绩参照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江苏海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江海大委〔2021〕3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 779cn太阳集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 779cn太阳集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 779cn太阳集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 779cn太阳集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 779cn太阳集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779cn太阳集团教师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公司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教师岗位是公司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公司教学单位、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团队设置教师岗位。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参照教学单位设置实践实验教师岗位。
(二)岗位等级
1. 正高级岗位设置: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
2. 副高级岗位设置: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 中级岗位设置: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 初级岗位设置: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比例2:4:4;中级岗位中,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助教一级、二级岗位比例为5:5。各公司(部门)岗位聘用须按上述比例进行控制。
二、基本申报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积极承担公司、公司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 应具有与拟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用,越级晋升者除外),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 上一聘期师德师风或教学评价考核等次“不合格”者,原则上转聘其他岗位,或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1)原已受聘教授二级岗位人员由公司按聘期考核结果聘用。
(2)新申请教授二级岗位者,由公司组织评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予以聘用。
2. 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公司发展和团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董事长提名,公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聘用其教授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表1 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负责人 |
2 | 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负责人 |
3 | 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主编、国家级获奖教材主编、国家级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国家级全外文授课课程负责人 |
4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证书)、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含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
5 |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负责人 |
6 | 国家级教学平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重点产业公司、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等)负责人 |
7 | 省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 |
8 | T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 |
9 |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授课比赛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
10 |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11 | 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 |
12 | 省“十佳研究生导师”、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的负责人 |
13 | 指导员工获得2篇及以上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14 |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 |
15 | 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
16 |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且理工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180万元、文科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60万元 |
17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证书)、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 |
18 |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有经费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
19 | 理工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280万元,文科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9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
20 | 成果、技术转让达100万元 |
21 | 省级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团队”团队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 |
22 | 国家审订新品种、或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完成人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 |
注:1.上述条件中,除注明排名外,公司教师仅限排序第一;2.上述条件中的 “负责人”、“完成人”等须为近3年新入选或经验收“合格”进入新一轮者;3.上述条件中的“权威期刊”是指公司认定的权威期刊。
2.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2条件中的1项;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2条件中的2项;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2条件中的3项,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表2 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二)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
2 | 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贡献度排名前二者 |
3 | 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研究生优秀课程或示范课程负责人,教材建设项目主编或获奖教材主编,省级及以上全外文授课课程负责人 |
4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六)、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含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
5 | 省级教研教改项目(不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负责人 |
6 | 省级教学平台(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重点产业公司、省部级高校实践育人基地、省部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老员工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负责人 |
7 | 省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指导教师、省级本科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
8 | 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第一等次指导教师 |
9 |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授课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10 | 指导员工获得1篇及以上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11 | 国家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负责人 |
12 | 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
13 |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 |
14 | 理工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1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文科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 70 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SCI/SSCI/CSSCI/A&HCI 源刊论文2 篇及以上 |
15 | 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六)、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四)、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
16 | 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
17 | 成果、技术转让达50万元 |
18 | 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双创人才”获得者 |
19 | 国家审订新品种、或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完成人(排名前二)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 |
注:1.上述条件中,除注明排名外,公司教师仅限排序第一;2.上述条件中的 “负责人”“完成人”等,须为近3年新入选的平台或经验收合格进入新一轮的平台负责人;3.聘期内所获任一成果仅能支撑上述条件中的其中一条;4.上述条件中的“权威期刊”是指公司认定的权威期刊。
3. 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公司发展和团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董事长提名,公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聘用其教授三级岗位。
(三)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司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可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2.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任职条件达到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上一聘期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可越级申报教授四级岗位,并占用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岗位指标。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3选项条件中的1项,并达到所在公司规定的具体聘用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表3 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贡献度排名前三者、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贡献度排名前三者 |
2 |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
3 |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省级本科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一流课程排名前二、入选“云书院”资源建设负责人 |
4 | 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 |
5 | 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案例、课程思政立项负责人 |
6 | B类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第一等次获得者 |
7 | 课堂教学质量排名在本单位均位于前5% |
8 |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
9 | 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有经费到账),且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达100万元,文科类达50万元 |
10 | 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达10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权威期刊1篇及以上;文科类科研经费达5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SCI/CSSCI/SSCI/A&HCI 源刊论文1 篇及以上 |
11 | 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有经费到账),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 |
12 |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
13 | 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达6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权威期刊以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文科类科研项目经费达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CSSCI/A &HCI 源刊论文2 篇或 CSSCI (扩) 源刊论文3 篇或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4 篇及以上 |
14 | 成果、技术转让达30万元 |
15 | 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16 | 国家审订新品种、或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完成人(排名前三)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 |
注:1.上述条件中,除注明排名外,公司教师仅限排序第一;2.上述条件中的 “负责人”“完成人”等,须为近3年新入选的平台或经验收合格进入新一轮的平台负责人;3.上述条件中的“权威期刊”是指公司认定的权威期刊。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符合表4选项条件中的1项,并达到所在公司规定的具体聘用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表4 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贡献度排名前五者、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贡献度排名前六者 |
2 |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授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B类教师教学竞赛省级第一等次及以上获得者 |
3 | 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第一等次指导教师 |
4 | 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排名前二) |
5 | 主持市厅级项目或理工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60万元、文科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20万元 |
6 |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 |
7 | 理工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15万元、文科类教师获科研项目经费达5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
8 | 成果、技术转让达20万元 |
9 | 国家审订新品种、或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完成人(排名前五)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 |
注:1.上述条件中,除注明排名外,公司教师仅限排序第一;2.上述条件中的 “获得者”、“完成人”等,须为近3年新入选的平台或经验收合格进入新一轮的平台负责人;3.上述条件中的“权威期刊”是指公司认定的权威期刊。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司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2.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任职条件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可越级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并占用本单位讲师一级岗位指标。
(七)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公司(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公司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制定,聘用人选由各公司(部门)拟聘并报公司聘用。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公司公布教师各级岗位及其职责任务、申报条件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所在公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申报资格的初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四)公司(部门)推荐。各公司(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任职条件及申报人上一聘期的履职情况,对申报教授二级、三级、越级晋升岗位的教师形成推荐排序意见。
(五)公司评审。公司根据有关程序对教授二级、三级、越级晋升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六)聘用结果公示。教授二级、三级、越级晋升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教授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公司(部门)公示。
(七)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任务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凝聚和引领学科队伍,保持或扩大学科优势,在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重大奖项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480;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二)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且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 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360,同时须完成岗位聘用条件表1(第1、2、6、11、15项除外)中的1项或表2(第1、2、6、12项除外)中的2项,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2.个人申请,经公司领导小组认定对公司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事项。
(三)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180;聘期内完成岗位聘用条件表2(第1、2、6、12项除外)中的1项;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160;聘期内完成岗位聘用条件表3(第1、7项除外)中的1项;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80;聘期内完成岗位聘用条件表4(第1项除外)中的1项;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聘期内完成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达40;聘期内完成岗位聘用条件表4(第1项除外)中的1项;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七)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主要聘期任务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主要聘期任务由各公司(部门)制定。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积分计算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六、其他说明
(一)岗位聘用条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除注明排序外,公司教师均须为第一完成人。
(二)项目须为上一聘期新获批的项目。
(三)表1至表4中的聘用条件,前表条件可适用于后表。
(四)高等级岗位的聘期任务可适用于低等级岗位。
附件2
779cn太阳集团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公司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高教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结合公司实际,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设六、七级岗位,中级设八、九、十级岗位,初级设十一、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比例
正高级岗位的数量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4∶6,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各公司(部门)岗位聘用须按上述比例进行控制。
二、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需满足公司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和合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岗位聘用条件
1. 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 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作为主要获奖人(前三名),获省级高等公司产品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④作为主持人承担连云港市、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⑤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或成果。
3. 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司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4.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公司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制定,报公司审批后实行。
三、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级聘用组织和单位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公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任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一)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参照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八小时坐班制人员,聘期任务中的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按教授四级岗50%核算。
(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期任务
参照副教授二级岗位聘期任务;八小时坐班制人员,聘期任务中的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按副教授二级岗50%核算。
(三)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任务
参照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八小时坐班制人员,聘期任务中的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累积积分按副教授三级岗50%核算。
(四)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期任务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期任务,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具体制定。
科研、教学研究及成果、团队建设等积分计算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社会服务工作积分达到考核要求。
附件3
779cn太阳集团管理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公司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公司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公司、科研机构、直属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中的管理岗位。
(二)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和初级职员。高级职员分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分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岗位分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三)岗位数量
管理岗位数量按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20%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公司负责管理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由公司组织部门结合公司党委任命处级干部的职数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数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管理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确定。
2.管理五、六级职员
(1)主持或者分管公司(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3)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员的工作。
3.管理七级、八级职员
(1)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
(2)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3)指导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人员的工作。
4.管理九级、十级职员
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岗位聘用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3.聘用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其中聘用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二)岗位聘用条件
1. 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处级正职、已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处级副职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至五级职员岗位。
2. 六级职员岗位
现任处级副职、已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科级正职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至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岗位
(1)现任科级正职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至七级职员岗位。
(2)上一聘期已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可续聘至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岗位
(1)现任科级副职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至八级职员岗位。
(2)上一聘期已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可续聘至八级职员岗位。
(3) 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至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3个月。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十级职员任职满3年。
6.十级职员岗位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管理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聘用程序
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干部聘用程序进行必要的组织考察。
(四)各级聘用组织和单位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公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考核
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及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一)聘期届满须对管理岗位职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低聘、解聘、续聘或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依据。
(二)按照管理权限,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五级、六级职员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员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三)按照 “双肩挑”干部聘用的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其管理岗位履职情况。
附件4
779cn太阳集团专职辅导员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
在我校专职从事一线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公司分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比例
1.专职辅导员教授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公司领导小组在高级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辅导员的岗位聘用须按上述比例进行控制。
2. 辅导员既可以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聘用相应的辅导员岗位职级。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辅导员岗位职级聘用的基本要求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2.在上一个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辅导员岗位职级聘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或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
(2)因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员工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作妥善处置。
(3)在员工评奖评优、申贷助学、就业指导等员工教育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
(4)包庇员工违纪行为,对员工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员工违纪造成不良影响。
(5)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或未完成公司、公司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要求。
3.在上一个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降低聘用岗位职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或未完成上一聘期任务的。
(2)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779cn太阳集团教师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三)辅导员岗位职级聘用条件
1.五级辅导员聘用条件
(1)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2)试用期考核及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合格。
2.四级辅导员聘用条件
(1)连续担任辅导员满3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2)积极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并取得成效。
(3)有明确的学科归属、研究方向、职业发展路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4)任现职期间,教职工年度考核、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三级辅导员聘用条件
(1)在四级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且近3年每年员工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0%。
(2)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老员工成长规律,善于结合员工的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3)具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健康辅导员、职业指导师、生涯规划师或创业指导师等其中一项资质,创新开展辅导员工作并取得成效。
(4)结合学科归属与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并取得成果。
(5)近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至少获得任意1次优秀。
4.二级辅导员聘用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1)-(7)项基本条件并符合(8)-(10)项中的任意1项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1)在三级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或在辅导员岗位上累计工作满15年,且近3年每年员工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5%。
(2)热爱并熟悉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
(3)任现职以来,具备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主持完成的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4)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1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等级等任意1次荣誉称号。
(5)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量的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课、党团课等第一、第二课堂的教学工作,反映良好。
(6)具有指导四、五级辅导员开展工作的能力,近3年积极参与组织公司辅导员培训工作并担任专题主讲人,反映良好。
(7)任现职以来,具体负责的工作、所指导的班级(团学组织)获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集体荣誉表彰不少于2次。
(8)任现职以来,荣获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入围奖及以上荣誉。
(9)任现职以来,被市委教育工委等市级及以上单位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10)任现职以来,荣获由江苏省教育厅员工工作相关主管处室发起的,例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老师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5.一级辅导员聘用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1)-(8)项基本条件,并符合(9)-(11)项中的任意1项:
(1)在二级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或在辅导员岗位上累计工作满20年,且近3年每年员工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5%。
(2)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长期在辅导员岗位上服务奉献,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显著。
(3)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实践方面作出贡献,总结凝练的工作经验在校内推广。
(4)近3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5)任现职期间,教职工年度考核、辅导员年度专项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且至少获得任意2次优秀。
(6)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量的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课、党团课等第一、第二课堂的教学工作,反映良好。
(7)具有指导三、四、五级辅导员开展工作的能力,近3年在校内外辅导员培训工作中担任专题主讲人,反映良好。
(8)任现职以来,具体负责的工作、所指导的班级(团学组织)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集体荣誉表彰。
(9)任现职以来,荣获省委教育工委等省级及以上(含)优秀共产党员或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10)任现职以来,荣获江苏省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提名奖及以上荣誉。
(11)任现职以来,荣获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司公布聘用公告。
(二)个人申请。拟应聘相应岗位职级的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自评报告(包含本人符合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所获得的有关业绩、荣誉、成果等内容),不超过1500字。
2.聘用申请表,明确申请聘用岗位和等级。
3.所获得的有关业绩、荣誉、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公司推荐。所在公司初审申报资格及材料,对申报相应岗位职级的辅导员,须经公司内部测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司党委(党总支)填写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岗位和等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员工工作部。
(四)资格审核。党委员工工作部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核实和资格审查。
(五)评审。校“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申报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方案。对申报教授三级岗位和辅导员岗位职级一、二级的人员提交公司评审。
(六)公示。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上岗。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5
779cn太阳集团工勤技能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779cn太阳集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公司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转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一般在后勤服务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
(二)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岗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岗位数量
集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结合公司工勤人员实际在岗情况,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各等级岗位数量。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聘用技术工岗位应具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
(二)具体聘用条件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
2. 应聘者提交申请。
3. 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各级岗位聘用推荐人选。
4. 对各级岗位聘用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5. 公示聘用结果。
6. 公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任务
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师德师风、履职情况、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聘期任务由各公司(部门)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订;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聘期任务为依据,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