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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大外〔2020〕3号(公司关于印发《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0:47    来源:779cn太阳集团    作者:    阅读:

 

公司关于印发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

2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承诺书

 

779cn太阳集团

                                                                  2020724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鼓励更多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公司设立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发挥基金效益,规范基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各类定向捐赠等。公司每年将划拨不低于人民币50万注入基金。

第三条  员工国际交流项目采用基金资助和员工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基金资助的引领作用,鼓励公司积极拓宽员工国外交流的派出渠道,扩大公司员工赴国外交流学习的受益面。

第四条  员工国际交流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公司签署的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第二章  资助类型

第五条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金额2 万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参加一年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的员工;

二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参加三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的员工;

三等奖学金:金额至多0.3-0.5万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参加三个月以下国际交流项目的员工;

学术交流单项奖学金:金额2,000 /人次,主要用于奖励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或出国参加国际比赛的员工。

外语学习单项奖学金:金额1,000 /人次,主要用于奖励出国语言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参加公司或公司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并获得邀请信(或录取函)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换生)。

第七条  就读期间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校交流,获得邀请信(或录取函),经本校认可且按照779cn太阳集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留779cn太阳集团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员工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1.一等奖学金要求专业排名前 20%(必修课无不及格),且被世界一流大学录取(《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美国世界与新闻报道》综合排名或专业世界排名前200名,以申请当年排名为准);

2.二等奖学金要求专业排名在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外高校的入学要求;

3.三等奖学金要求必修课无不及格,综合成绩良好;

4.学术交流单项奖学金要求员工参加当年的国际会议或国际比赛,以有效的参(会)赛证明材料及出国记录作为证明;

5.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非本专业员工可申请外语学习单项奖学金:托福考试总分(TOEFL iBT95 分及以上、雅思考试学术类(IELTS)总分6.5 分及以上、德福考试(TestDaF4 级及以上、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2 级及以上、法语水平考试(TEF)总分 699 分及以上、法文水平考试(TCF)总分 500 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JLPT1 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及以上。

第五章  遴选程序及资助发放

第九条 本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根据项目情况、员工申请情况及年度基金额度确定每年资助人数。

第十条 每年的春季、秋季学期发布当年的资助申请信息,并启动申请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一)员工根据项目申请条件自愿报名,填写《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录取证明、学业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公司

(二)公司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初审,在《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组织,公示后报公司审批,确定资助名单、资助人数和资助额度。学术交流单项奖学金和外语学习单项奖学金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员工申报材料审定。

第六章 资助发放

第十二条 获得该交流基金资助者,须在本年1231日前赴国外交流。

第十三条 三等奖学金、学术交流单项奖学金和外语学习单项奖学金在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一、二等奖学金资助的员工办理出国手续后发放50%,员工学成回校或顺利毕业后发放50%

第十四条 获得该交流基金资助者,需与公司签订《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承诺书》(附件2)。若有违反承诺书规定者,须返回已领资助。

第七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获助员工完成学习项目后,应在返校一个月内向公司及公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递交书面总结和相关成果。

第十六条 获助员工未完成到国外学习、交流任务,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剩余资助经费公司将不再发放,且员工须退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第八章      

第十七条 员工在校期间,可以享受至多两次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由各级政府全额资助或其他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基金的资助;交流目的地为港澳台地区,纳入本基金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在同等基础上减半。

第十九条 获得基金资助后因故放弃的,第二年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条 毕业后赴国外交流或攻读学位的,不纳入本基金资助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海工公司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832  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公司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奖学金类型/额度

 

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名称或自行联系院校中、外文名称

 

学习情况

该生所在专业人数为        人,该生排         (此数据由员工所在公司填写)

 

外语能力(成绩记最高成绩,需提供成绩单原件):

 

 

申请理由

(学习和社会工作表现、获奖情况等,请逐条列出)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公司意见

(该生在公司表现情况)

 

 

 

 

 

 

公司(盖章):                                日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集团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备注

 

注:申请人须赴申请理由中所列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2

779cn太阳集团国际交流承诺书

个人信息:

姓名

 

学号

 

院系

 

班级

 

出国(境)交流的公司

(或项目名称)

 

出国(境)交流时间

 

※员工承诺书正文:

我自愿申请参加出国(境)交流活动,自愿认可并承诺遵守以下准则;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参加交流项目情况已告知本人家长,并经家长同意后报名参加。

二、本人有义务在交流前根据所获取课程信息,制定合理修读计划。

三、本人对交流项目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未经公司同意,不会擅自中断、退出项目;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中断交流学习计划,本人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出国(境)交流期间,我将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该校的校纪校规,向外展示中国人的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完成自己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779cn太阳集团。

五、本人在国外生活学习期间不参与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科技涉密问题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活动。

六、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不参与非法集会。

七、由本人违法行为或违反当地公司或当地各项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八、在外交流期间,本人财务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九、与双方负责老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告知在外情况,尤其是在有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

十、项目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本人将向国际处提交一份学习报告,详细叙述本人的个人心得等相关信息,并附若干张照片。

 

 

以上承诺内容均不可撤销,经承诺人签署生效。

本承诺书由779cn太阳集团持有。

 

承诺员工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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