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公司产品

江海大委〔2022〕57号 (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关于印发《779cn太阳集团高级职称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43    来源:779cn太阳集团    作者:    阅读:

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关于印发

《779cn太阳集团高级职称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779cn太阳集团高级职称评聘办法(修订)》已经公司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779cn太阳集团教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 779cn太阳集团教师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3. 779cn太阳集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职称任

职资格评价标准

4. 779cn太阳集团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称

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5. 779cn太阳集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称任职

资格评价标准

6. 779cn太阳集团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评价标准

 

 

 

中共779cn太阳集团委员会

20221229

 

 

 

 

 

 

 

 

 

 

 

779cn太阳集团高级职称评聘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司高级职称评聘办法,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政策导向与激励作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和《江苏省高等公司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职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具有教师(包括教学、科研)、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和其他辅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由公司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颁发职称证书。公司对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进行推荐。各系列的高级职称在公司确定的高职比内择优评审或推荐。

第三条  集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教师、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卫生、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等职称系列(专业类别)。

第四条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根据公司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外语类、艺术学类、体育学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不同学科,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限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申报,应用技术公司教师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受此限制。

在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指标上,对社会服务型的指标比例进行明确,将社会服务型的指标占比设置为分别不能超过当年同级指标总量的40%

第五条  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严格对照评审资格条件,突出师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个人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级职称评聘,包括任职资格评审和岗位职务聘任,实行按岗申报、评聘结合。评聘人员范围限公司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集团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职称评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职称评聘实施办法,部署职称评聘工作;

2.核定各类高级职称评聘岗位数额;

3.督促、检查各类职称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集团成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公司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学科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具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在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

第九条  集团对不具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成立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负责对不具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在公司确定的高职比范围内择优推荐。

第十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职称评聘审核推荐小组,分设资格审核组和专家组。资格审核组由党政负责人、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和专家组人数均为57人。

审核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按公司核定的年度岗位或指标数额,向学科评议组推荐符合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

第三章  岗位核定

第十一条  教师高级职称岗位核定。各单位根据公司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团队队伍建设需要以及当年度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拟申报人员情况,提出年度教师高级职称岗位使用申请,报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超岗位单位,由公司根据当年度全校拟评聘高级职称岗位数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在核定教师高级职称岗位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应用技术公司教师拟评聘岗位数单列。

第十二条  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等职称系列,由公司在各系列核定的高职比范围内确定拟评岗位数。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有关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否则,由所在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各单位根据省、公司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各系列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师德、学历、资历、成果等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考评结合系列除外),均须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除著作(须获得公司科研奖励)、学术论文外,也可为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形式的成果。

(一)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公司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集中申报,公司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原则:

1.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须提供3篇代表作,其中至少2篇代表作须是著作(须获得公司科研奖励)或学术论文,1篇代表作可以是其他代表性成果,公司聘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实行三文三审。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供2篇代表作,其中至少1篇代表作须是著作(须获得公司科研奖励)或学术论文,1篇代表作可以是其他代表性成果,公司聘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实行二文三审

2.采用保密制,由职能科室负责。申报人和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代表作送审去向。若有干预,打探代表作送审情况的,将在公司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上予以通报。

(三)同行专家鉴定结果的使用。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至少“2达到1基本达到,方可进入所在单位推荐程序和提交评审会评审。

(四)同行专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在当年的职称评审中继续有效,当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须递交《上年度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使用申请书》;当年职称评审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同时失效。

第十六条  对申报人员的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按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具体意见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考核等级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确定。

(二)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考核等级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三)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的水平、能力和实绩以及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情况,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考核意见及等级,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以上办法认定。

第十七条  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评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后,按照公司批准可使用的岗位数,向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拟申报人员。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审核。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员工工作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中,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业绩等情况的审核;教学质量管理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质量考核等情况的审核;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业绩等情况的审核;员工工作处负责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情况的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审核。各单位(部门)须对申报表所填内容及相关材料据实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承担相应责任。

2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779cn太阳集团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779cn太阳集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本单位人员阅览、监督。

3民意测评与考核。各单位通过听取申报人员本人述职、考察其工作业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民意测评以所在基层党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为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教学科研业绩等分别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

4资格审核。各单位职称评聘审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5择优推荐。推荐小组根据本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民意测评与考核情况,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向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

第十八条  学科评议组评议

1.公司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

2.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专家数的三分之二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公司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  集团评审(推荐)

(一)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集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公司相关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二)其他辅系列人员。

集团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公司相关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标准,对工程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等系列申报人员的送评材料进行审议,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后,向省各有关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集团聘任。公司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

第二十二条  结果备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按要求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

第五章  资格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近5年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5年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3.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均在良好以上,师德师风考核等级有1次以上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称。

4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且职称评审的前一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须为良好及以上。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近5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情况进行等次核算并给出综合等级,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对考核等次和综合等级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近5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情况进行等次核算并给出综合等级的依据如下:

2018-2019年执行《淮海工公司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淮工教质〔20182号)文件;2020年起执行《779cn太阳集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江海大教质〔201912号)文件。

根据近5年各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情况,考核等次过半数以上为优秀的,综合等级可确定为优秀;考核等次过半数以上为良好及以上的,综合等级可确定为良好。近3年出现过I级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的或级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不可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人员

1)教授职务:须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比例较低的学科、专业,经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否则,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评审。

2)其他正高职务:学历、资历要求见附件。

2.申报副高职称人员

1)副教授职务:须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1978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比例较低的学科、专业,经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否则,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评审。

2)其他副高职务:学历、资历要求见附件。

3.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上一年的1231日,脱产进修时间满一年(两个学期)及以上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4.学历、学位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公司当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

5.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如任职年限不足,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视情况破格申报。

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6.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4)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职称任职资格。

因同一情节导致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按最高延迟年限计算。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应主动参加各种进修学习,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团体学术交流活动,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公司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和公司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和学分,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至少须有2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近3年引进的博士,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对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如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够,要有至少2年员工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同时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社团,或者要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工作经历。

第二十七条  岗前培训、教团队格等要求

凡新进校人员,均应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职称评聘。已具有高校教团队格证书和已取得本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除外。

申报教师、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公司教团队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教师、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公司具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要求,详见附件。其中,近3年引进的博士申报高级职称,对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少三分之一。

2.教学业绩、成果中涉及的教学项目及奖项,均指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或推荐申报,且纳入教学工作奖励范围的各类教学项目及获奖。

3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1项,或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二单位本人排名前六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1项,视同符合所有科研业绩条件。

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二单位本人排名前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视同符合所有教学业绩条件。

4.公司制定的工作业绩基本条件,只是评聘高级职称的最低评聘条件,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学科层次、岗位性质,按照有利于团队队伍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原则,制定不低于公司标准的业绩条件。

5申报公司不具有学科评议权和评审权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其受聘现职务以来科研业绩要求不低于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的科研业绩标准。

申报公司不具有学科评议权和评审权的其他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专业领域基本业绩要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行业有关评审条件执行,其中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须是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有经费资助(含公司经费支持)的项目,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因工作成效显著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六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级职称评聘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各类人员应根据从事工作所在的学科和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评聘。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领域选择申报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三十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承担公共基础课的老师。要求近5年每年个人公共基础课工作量不低于个人总工作量的60%,且近5年每年个人公共基础课工作量不低于180课时。

1本科生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含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计算机类、大学外语、高等数学(含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含实验)、大学语文、工程训练、军事理论、老员工心理健康、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

2.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基础英语、自然辨证法概论、应用英语等。

第三十一条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基本业绩要求以公司当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科研项目须为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新增项目,除国家级项目外,其他科研项目必须结项。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任职779cn太阳集团期间,教学、科研成果须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因进修、资助、产学研合作等需要,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应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二署名单位。对论文发表作如下具体规定: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学、合作科研期间发表的论文且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以列入统计范围,但论文数量不超过规定论文总量的二分之一。

2.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且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以列入统计范围,但论文数量不超过规定论文总量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论文是指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增刊 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篇论文仅限1人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和《新华日报》《群众》等省级党报党刊、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第三十五条  SCISSCICSSCIEIA&HCI论文指被SCISSCICSSCI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CI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度的学科大类分区为准。人文社科类论文如为期刊转载,与原论文仅合计计算1篇,论文级别可就高。

1.以下研究成果视同CSSCI论文:

1)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理论文章。

2)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公司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刊物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3)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用的咨询报告(有领导人批示意见或部门采用证明,以下类同)。

2.以下研究成果视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理论文章。

2)被教育部简报刊用的稿件。

3)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用的咨询报告。

第三十六条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人撰写出版的获得公司科研奖励的专著或主编出版的省部级规划教材,可折算为1SCICSSCI期刊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部。

第三十七条  关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明专利等成果统计,作如下规定:

1.申报人员为第一起草人且779cn太阳集团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相当于1SCI论文。

2.申报人员为第一起草人且779cn太阳集团具有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多不超过2篇。

3.申报人员为第一起草人且779cn太阳集团具有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相当于1篇一般期刊论文,至多不超过2篇。

4.申报人员为第一发明人且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权利人的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多不超过2篇。

5.申报人员为第一发明人且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权利人的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每3件发明专利相当于1SCI/EI收录论文;每超出3件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多折算1篇。

6.同一专利享有多国授权的,仅计为1件。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须是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有经费资助(含公司经费支持)的项目。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须是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申报,且有经费到账的项目。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数额分别以合同经费数额和到账经费数额计算;科研经费总额中不含基建工程款,合同中约定的转出经费应从经费总额中扣除。

校外引进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进校前非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可列入统计范围。

第三十九条  对科研项目及科研获奖级别的认定:

(一)对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科研类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教改类项目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认定。特殊情况提交公司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国家科技部项目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可视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二级子课题、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项目、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可视作省级项目。

3.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视作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省级项目。

(二)对科研获奖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奖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公司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3.市厅级奖指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厅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三)以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的成果认定,视同779cn太阳集团。

第四十条  教学工程包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计划、重点专业(类)、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虚拟仿真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

第四十一条  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延迟1: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 + 1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延迟3计算方法同延迟1

第四十二条  申报人员对个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核责任制。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人员连续3年的申报资格,同时依据公司相关文件,对申报人和审核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同级转评

1.具有非教师系列或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现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同级转评后,方可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同级转评须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须达3年以上。

管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教学、科研)系列职称。管理人员中,经核准备案的双肩挑人员,且满足教师(教学、科研)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方可申报教师(教学、科研)系列职称。不属于双肩挑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教师(教学、科研)系列职称;如需申报必须转聘为专任教师,且不再继续担任管理职务。

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学工办主任、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

2.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其他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同级转评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职称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申报员工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第四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具有很强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学历、资历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

(一)申报教授职称,学历、资历破格须满足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前3)。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学历、资历破格须满足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

(三)满足破格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正常评审的教学业绩、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条件。

(四)破格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十五条  对个别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资格基本条件的限制(除第二十三条外),开通绿色通道,由公司组织聘请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同行专家一致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由公司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公司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后,直接发文聘任。

(一)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备申报国家青年人才项目(四青)和江苏特聘教授的能力或潜力,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见刊)或主持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高级别的教学科研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理工类教师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大刊(NatureScienceCellTOP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一区论文5篇及以上(或2ESI高被引论文)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优青和杰青项目、江苏省杰青项目;或主持在研科研经费总量达800万元。

2. 非理工类教师在公司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8篇及以上且其中1篇为中文权威期刊论文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主持在研科研经费总量达200万元。

3. 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或主持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并获得教育部高等公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获批国家一流课程(课程负责人);或指导员工参加T类学科竞赛获国家金奖;或被评为校(市)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公司产品和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见刊)或主持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高级别的教学科研奖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理工类教师在三大刊(NatureScienceCellTOP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SCI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或1ESI高被引论文)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获得江苏省优青项目;或主持在研科研经费总量达500万元。

2. 非理工类教师在公司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5篇及以上且其中1篇为中文权威期刊论文且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或主持在研科研经费总量达130万元。

3. 主持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主持并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及以上;或主持并获得教育部高等公司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以上;或指导员工参加T类学科竞赛获国家银奖。

(三)对近3年引进的在海外有连续3年以上全职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引进人才,以上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可不作要求。

(四)针对特别优秀的应届博士,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获得相应职称系列申报资格。

第四十六条  对近3年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职务,高校教团队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先评后补

第四十七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占所在教学(科研)单位高级职称岗位数,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四十九条  关于重新申报。对上一年申报未被终审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第七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五十条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职称,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学科评议组及公司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工作。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发生教学违纪、学风不正、擅离职守等给予通报批评人员,视情节延迟1年以上申报。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公示中反映的学术不端等问题,按照《江苏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则取消被举报人申报资格,并根据《规程》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申诉及受理

第五十四条  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成立职称评审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受理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职工的申诉请求,根据申诉人员提交的申诉事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各单位(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第五十六条  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申报正高职称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超过10种,申报副高职称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超过8种。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要仔细检查《评审表》,应填信息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认真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第五十八条  申报人员需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清单打印后经公司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对于没有上网的论文,须到公司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并附公司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盖章的说明材料。

第十章    

第五十九条  教师、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11日起施行。原《779cn太阳集团高级职称评聘办法》(江海大委〔20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779cn太阳集团教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类别

条件要求

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评审。

社会工作要求

至少须有2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近3年引进的博士,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对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如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够,要有至少2年员工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同时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社团,或者要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经历。

 

 

 

 

 

二、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岗位类型

必备条件

可选条件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且独立或协助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3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排名前3)。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同时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有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3名),或主持获得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二等次1项。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3名,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2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排名前2),或获省级一流课程、省级全外文授课课程(第1课程负责人)。

(五)获国家级、省级教材立项建设或获奖(教材主编)。

(六)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七)获省级以上A类教学竞赛前二等次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八)指导员工参加国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1)。

(九)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含团队奖)(指导教师排名1)。

(十)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1)。

(十一)近5年指导员工完成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二)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2)。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且独立或协助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研究生。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有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主持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等次1项。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6名,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4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省级全外文授课课程(课程团队前3名)。

(五)获国家级、省级教材立项建设或获奖(教材编写团队前3名)。

(六)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七)获省级以上B级教学竞赛以上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八)指导员工参加国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前2)。

(九)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含团队奖)(指导教师排名前2)。

(十)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1)。

(十一)近5年指导员工完成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二)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3)。

科研为主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本科生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且独立或协助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研究生。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市厅(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

(三)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或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含优秀团队)。

(四)指导员工参加省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近5年指导员工完成省级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五)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六)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4)。

注:教学业绩、成果中涉及的教学项目及奖项,均指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或推荐申报,且纳入教学工作奖励范围的各类教学项目及获奖。


三、基本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理工科、人文社科类、建筑学专业教师

岗位类型

理工科类教师

人文社科类、建筑学专业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发表SCI二区以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3篇。

2. 发表SCI二区以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区至少1篇。

(二)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三)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3篇。

2. 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3篇。

(二)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三)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经管类3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5万元(经管类40万元)以上。

科研为主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发表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8篇,其中二区以上论文至少1篇。

2. 发表SCI二区以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4篇,其中一区至少2篇。

(二)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1项。

(三)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1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4篇。

2.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4篇。

(二)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1项。

(三)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1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30万元(经管类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60万元(经管类100万元)以上。

社会服务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发表SCI二区以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科研、服务:

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件以上且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SSCI、CSSCI、E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科研、服务:

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二)外语类教师

学科分类

英语教师

外语小语种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一)下列任意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教师在对应语种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被该国权威学术引文索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被权威数据库收录可视同达到CSSCI期刊论文要求(须得到至少两名国内知名大学同行专家认定)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3篇。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3篇。

(二)197212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 项。

2. 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教师在对应语种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被该国权威学术引文索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被权威数据库收录可视同达到CSSCI期刊论文要求(须得到至少两名国内知名大学同行专家认定),限1篇。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3篇。

(二)197212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 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

(三)艺术学类、体育学类教师

学科分类

理论型教师

实践型教师(艺术学类)

术科型教师(体育学类)

艺术学类

体育学类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撰写出版获得公司科研奖励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仅限2篇。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3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项目2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1项。

(一)下列任意一项:

1. 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仅限1篇。

2. 发表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项目2项,或主持、主要参与(前三名)设计区域性重、特大工程、重要文化活动。

(三)比赛奖项:

省部级以上奖项(有证书)1项;或在全国美术、书法、摄影、音舞作品、表演大赛中获金、银牌(文化部和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或艺术作品类作品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场所举办过个人专场音乐会,或由省级以上主办单位举办过个人专场画展,或作为导演编导的影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演播等;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员工参加国际、亚洲比赛(展演)取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全国比赛(展演)取得前二名(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比赛(展演)取得第一名(一等奖)的(前二名)。

注:1.艺术学类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指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承担美术、

设计、书法、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2.体育学类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术科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本科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术科型教师是指近5年主要从事本科生技术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教学,以及指导

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此类课程不得少于本人任现职务以来本科教学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二)的教师。

3.艺术学、体育学类理论型教师的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实践型教师(艺术学类)、术科型教师(体育学类)的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参照教学为主

型教师。


附件2

779cn太阳集团教师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类别

条件要求

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评审。

社会工作要求

至少须有2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近3年引进的博士,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对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如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够,要有至少2年员工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同时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社团,或者要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经历。


二、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条件要求

必备条件

可选条件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3名)。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10名,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6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含全外文授课课程)(排名前2名)。

(五)获国家级、省级教材立项建设或获奖(排名前3)。

(六)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七)获省级以上B类教学竞赛前二等次奖(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八)指导员工参加省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1)。

(九)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至少1项(含团队奖第1人)(指导教师排名前2)。

(十)指导员工完成省级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一)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5)。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12名,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8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校级以上一流课程(含全外文授课课程)(课程团队前5名)。

(五)获国家级、省级教材立项建设或获奖(教材编写团队前5名)。

(六)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八)指导员工参加省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

(九)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至少1项(含团队奖前3人)。

(十)指导员工完成省级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一)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6)。

科研为主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本科生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或社会实践等。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市厅(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

(三)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或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含优秀团队)

(四)指导员工参加获省赛C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以上奖励,或近5年指导员工完成校级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

(五)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六)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7)。

注:教学业绩、成果中涉及的教学项目及奖项,均指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或推荐申报,且纳入教学工作奖励范围的各类教学项目及获奖。


三、基本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理工科、人文社科类、建筑学专业教师

岗位类型

理工科类教师

人文社科类、建筑学专业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5万元(经管类2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10万元(经管类15万元)以上。

科研为主型教师

(一)论文: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一)论文:

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经管类4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0万元(经管类30万元)以上。

社会服务型教师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E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项目及经费:

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且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项目及经费:

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二)外语类教师

学科分类

英语教师

外语小语种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教师在对应语种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被该国权威学术引文索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一) 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撰写正式出版并获公司科研奖励的学术专著1部。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SSC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撰写正式出版并获公司科研奖励的学术专著1部。教师在对应语种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被该国权威学术引文索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限1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艺术学、体育学类教师

学科分类

理论型教师

实践型教师(艺术学类)

术科型教师(体育学类)

艺术学类

体育学类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至少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撰写正式出版并获公司科研奖励的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可视同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至少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二)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设计者、策划者主持设计、策划重大文化创意项目、活动等。

(三)比赛获奖: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证书),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省部级音乐舞蹈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影视作品展等)获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入围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展演,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场所举办过个人专场音乐会,或由市级以上主办单位举办过个人专场画展;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员工参加国际、亚洲比赛(展演)取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全国比赛(展演)取得前二名(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比赛(展演)取得第一名(一等奖)的(前五名)。

注:1.艺术学类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指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承担美术、

设计、书法、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2.体育学类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术科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本科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术科型教师是指近5年主要从事本科生技术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教学,以及指

导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此类课程不得少于本人任现职务以来本科教学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二)的教师。

3.艺术学、体育学类理论型教师的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实践型教师(艺术学类)、术科型教师(体育学类)的基本教学业绩、成果要求参照教学为主

型教师。

 

 

 

 

 

 

附件3

779cn太阳集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职称

级别

类别

学历、资历要求

社会工作要求

教学业绩要求

科研业绩要求

教授

教学为主型

1.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评审。

至少须有2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近3年引进的博士,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对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部分学科(专业)教师,如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够,要有至少2年员工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同时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社团,或者要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经历。

必备条件: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毕业论文或社会实践等,且独立或协助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3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排名前3)。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同时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可选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有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3名),或主持获得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二等次1项。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3名,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2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排名前2)、省级一流课程(第1课程负责人)。

(五)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六)获省级以上A类教学竞赛前二等次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七)指导员工参加国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1)。

(八)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含团队奖)(指导教师排名1)。

(九)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1)。

(十)近5年指导员工完成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一)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2)。

(一)下列任意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教学科研并重型

必备条件: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毕业论文或社会实践等,且独立或协助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点学科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研究生。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可选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有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主持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等次1项。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6名,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4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课程团队前3名)。

(五)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六)获省级以上B级教学竞赛以上奖励(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七)指导员工参加国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前2)。

(八)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含团队奖)(指导教师排名前2)

(九)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1)。

(十)指导员工完成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一)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4)。

(一)下列任意一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2.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

(二)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三)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职称

级别

类别

学历、资历要求

社会工作要求

教学业绩要求

科研业绩要求

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

1.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至少须有2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近3年引进的博士,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员工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对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部分学科(专业)教师,如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够,要有至少2年员工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同时指导的社团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社团,或者要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经历。

必备条件: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毕业论文或社会实践等。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可选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3名)。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10名,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6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排名前2名)。

(五)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六)获省级以上B类教学竞赛前二等次奖(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七)指导员工参加省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1)。

(八)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三等奖以上至少1项(含团队奖第1人)(指导教师排名前2)。

(九)指导员工完成省级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5)。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教学科研并重型

必备条件:

((一)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教学课程的讲授工作。近5年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二)任现职以来,按照教学计划,指导过员工毕业论文或社会实践等。

(三)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综合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四)近5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

可选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一)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二)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获市厅(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

(三)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团队前12名,省级一流专业团队前8名(以任务书为准)。

(四)获批校级以上一流课程(课程团队前5名)。

(五)获批省级以上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类课题(主持人)。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包括授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七)指导员工参加省赛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等次奖项不少于3项。(指导教师排名前2)。

(八)指导员工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三等奖以上至少1项(含团队奖前3人)。

(九)指导员工完成省级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十)获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排名前6)。

 

(一)论文:

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SCI、SSCI、EI、C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有证书),或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前二名),或市厅级科研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2.满足(二)中任意一项,且主持并完成单项科研经费12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一个自然年度累计科研经费8万元以上。


附件4

 

    779cn太阳集团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职称

级别

学历、资历要求

教学工作要求

工作业绩要求

科研业绩要求

教授

(一)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5年相关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且从事员工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以上。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老员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课程,公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5年来至少1次为优秀,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课时。

(二)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公司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公司公认的员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一)员工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员工,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A级)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至少5次。

(二)针对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员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员工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三)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CSSCI(中国社科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5篇以上;或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对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CSCDCSSCI期刊论文至少2篇。撰写正式出版的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获公司科研奖励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二)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主持),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已公开出版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本为主编)。

(四)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排名第一)。

副教授

(一)具有高等公司教团队格。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团队格并受讲师职务2年以上。同时,从事员工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完成公司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老员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课程,公司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课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员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A级)辅导员或优秀班主任至少3次。

(二)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员工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三)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CSSCI(中国社科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CSCDCS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撰写正式出版的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获公司科研奖励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二)承担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本人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2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三)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已公开出版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四)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附件5

779cn太阳集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职称级别

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

工作业绩要求

科研业绩要求

研究员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二)本科毕业,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8年以上。

(一)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公司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公司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公司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对岗位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或发表SCI三区以上、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2篇。撰写正式出版的获公司科研奖励的本专业专著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项目或工作课题。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三名)。

副研究员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三)本科毕业,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6年以上。

(一)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公司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独立起草过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条中一条: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岗位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撰写正式出版的获公司科研奖励的本专业专著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二)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前五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二名)。


附件6

779cn太阳集团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职称级别

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理论要求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正高级实验师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团队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5年以上。

(二)19731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一)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含课内实验及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全部指导工作,教学效果显著。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员工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高质量完成公司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员工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实验水平。需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一条:

1.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2.指导员工参加省级及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制定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能力。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SCISSCIEICSSCI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并获公司科研奖励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SSCIEICSSCI 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排名前三)。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公司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高级实验师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团队格并受聘实验师职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团队格并受聘实验师职2年以上。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含课内实验及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全部指导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员工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完成公司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员工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实验水平。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SSCIEICSSCI 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并获公司科研奖励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SCISSCIEICSSCI 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五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公司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版权所有:Copyright 中国·779cn太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907

邮编: 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