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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大〔2025〕107号(关于印发《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0:33    来源:779cn太阳集团    作者:    阅读:次

 

 





                           关于印发《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已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相关规定要求

 

 

 

779cn太阳集团

2025年9月22日


 

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与规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依据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经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职工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士学位或者撤销学士学位:

(一)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者;

(二)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三)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者;

(四)外语水平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者(退役士兵录取及复学的员工除外);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且未解除者;

(六)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或

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七)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八)由于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对于因第四条第(三)(四)款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如具有突出成绩且获得相应成果,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详见附件)。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  集团原则上于每年6月、12月各召开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员工学位授予名单等事项。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按公司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资格等逐一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员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公司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评议、审定,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员工名单并作出决议;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五)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士学位授予信息。

第八条 因学业成绩等原因,在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返校参加相关课程重修、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体质健康测试、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等,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截止日期以最后年度学位最终申请期限为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员工本人在2年内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向原所在公司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九条 员工所受处分解除后,可正常申请学士学位。对于因受处分等原因在毕(结)业时未能申请学位授予的员工,若在毕(结)业2年内(截止日期以最后年度学位最终申请期限为准)解除处分,员工本人可在2年内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向原所在公司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情况属实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一条  员工本人对学士学位授予、撤销等存在异议的,可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按照《779cn太阳集团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6届毕业生开始执行。原《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江海大〔2024〕10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779cn太阳集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

 

一、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不得低于2.00,B类专业不得低于2.50。

A类专业: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学、水生动物医学、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应用气象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海洋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

B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行政管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运动训练等。  

二、外语水平要求

1. 普通本科生外语水平达到相应要求(见下表)。对于退役士兵录取及复学的员工,其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分  制

类  别

710分制

100分制

雅思

(9.0分制)

托福

(120分制)

GRE

(340分制)

统招本科

艺术、体育类专业、预科转本员工

319.5

45

3.0

20

130

英语专业

/

50(专业英语四级)

5.0

55

170

其他专业

390.5

55

4.5

40

140

对口单招、专转本专业

355

50

4.0

30

135

2. 来华职工汉语水平考试HSK5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

三、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在修读期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上述两个条件均未达到的不可以破格申请。

1. 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第一等次及以上等级奖奖项,且排名前三位;学科竞赛类别界定以获奖年度执行的集团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

2. 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以779cn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的收录结果以其发表当年的期刊收录状态为准。

4. 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境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取得QS排名1000以内的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Unconditional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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