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779cn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与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779cn太阳集团
2025年12月22日
779cn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准入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与技能,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公司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779cn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江海大国资〔202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公司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对象是指进入公司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校内外各类人员,包括教职工、员工、访问学者、兼职人员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与考核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遵循“全员、全面、全程”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与考核管理实行“公司、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责任体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工作,是该项工作的决策与监督机构。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公司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与考核的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设并维护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信息化平台;
(三)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宣传活动、应急演练及准入考试;
(四)监督、指导与考核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法律法规要求须持证上岗的实验室技术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员工及进入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单位人员等,参加公司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考核。开展本单位特色的专业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
(三)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准入资格的认定、审批与管理,建立并及时更新准入人员清单;
(四)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工作所有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工作;
(五)检查、督促所属实验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杜绝无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及考核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各类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技能考核、准入审核和持证上岗要求,并记录存档;
(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禁止未通过考核、未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确保其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与要求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公司、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三级教育制度。
(一)校级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涉及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识、事故典型案例等。
(二)教学科研单位教育: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科与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如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预案及事故案例分析。
(三)实验室教育:主要内容为本实验室涉及的具体危险源、安全设施、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学科特点,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讲座、考试、应急演练、新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开展。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应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要求,具体标准参照《779cn太阳集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执行。
(一)Ⅰ级/红色级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 24 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二)Ⅱ级/橙色级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 16 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 4 学时的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三)Ⅲ级/黄色级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 8 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 学时的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应急演练;
(四)Ⅳ级/蓝色级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 4 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实验动物及管制类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规定参加专项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等重要危险源的专业,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或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章 准入与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一)通过公司或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成绩合格;
(二)完成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三)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并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实验项目安全准入。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包括员工实验课程、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报本单位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并且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员工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由接待实验室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其拟开展活动的风险状况,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并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批,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相关记录须交教学科研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 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被取消准入资格的人员,须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再次申请准入实验室。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计划、培训记录、考试试卷与成绩、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急演练记录、准入资格清单等。所有档案材料需留存至少四年。
第十九条 集团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未履行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职责、放任无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779cn太阳集团董事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